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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火的14岁女孩被刑拘了!!!
这个通知可以撤下来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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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某某,女,14周岁,家住翁牛特旗乌丹镇。近年来,程某某多次实施了盗窃违法犯罪活动,只因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,未受到法律制裁。政府、社区民警、村委会、学校等各界下大力度倾心对其进行帮扶教育,但程某某依然不思悔改,我行我素,将法律的保护和人们的善意一并抛到九霄云外,继续作案,几近疯狂!现在,她又“迷恋”上了放火,玩火者必自焚,不管你是谁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实施故意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放火、投放危险物质、贩毒、爆炸等八类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2018年3月10日15时许,程某某在百合西区故意纵火,将一四楼用户门上的对联点燃,后又到地下仓房,将两个仓房门外堆放的杂物点燃。随后,程某某流窜到新花园小区,将13、14、15、16栋的地下仓房的杂物各点燃一处,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。
水火无情,火灾造成的后果难以预测想象!
3月10日,程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来源: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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